朱闯刑事裁定书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曾与镇长搭档敛财的安徽省明光市石坝镇原党委书记朱闯,在9年前,因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,数罪并罚,获刑十九年。近日,朱闯因确有悔改表现,获第四次减刑。2020年12月30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《朱闯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》,披露了相关信息。
裁定书显示,朱闯在服刑期间,能认罪悔罪;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,接受教育改造;积极参加思想、文化、职业技术教育;积极参加劳动,努力完成劳动任务。自上次减刑以来,获得表扬奖励五次。
另查明,朱闯已退赃1179600元,明光市人民法院扣划朱闯公积金36267.76元,未查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已终结执行。
安徽省蚌埠市中院裁定,对罪犯朱闯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。
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28年12月22日止。
据此前媒体报道,明光市石坝镇原党委书记朱闯、原镇长廖忠胜利用手中职权结伙敛财,罪行败露一同被严惩。2012年10月,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贪污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罚,分别判处朱闯有期徒刑19年,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;判处廖忠胜有期徒刑13年,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9年至2012年,朱闯在担任明光市石坝镇镇长、党委书记和明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多次收受桑某等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1099600元;2010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,廖忠胜在任明光市石坝镇镇长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价值321000元,两被告人为行贿人在工程建设和日常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。
在任职期间,两人还指使该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私设小金库,截留应补发给农户的农业政策性理赔款并私分7万元;朱闯更在调任明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之际,与廖忠胜、该镇财政所负责人万某等人将国家森林防火工程款8万元公然私分。为谋取私利,2010年10月,两人私自将7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。2012年3月30日,廖忠胜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,同年5月3日,朱闯被逮捕。案发后,朱闯退缴赃款701166元,廖忠胜退缴赃款243356元。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
编辑:唐恒钢